2018 年 09 月 07 日
委托办理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法律专业服务案(第二次)招标公告

金门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

(限制性招标-经公开评选)

【案  号】KKLC18-001号

【招标单位】金门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
【招标单位地址】台湾金门县金宁乡桃园路1号

【标的名称】委托办理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法律专业服务案(第二次)

【标的分类】□工程采购□财物采购■劳务采购

【未来增购权利】■无 □保留,后续扩充情形及上限: 

【联络人】杨小姐

【联络电话】0592-5594848转7661

【传真】0592-5502554

【投标文字】中文

【预算金额】人民币16,000,000元

【预计金额】    元 □公告■不公告

【是否统包】■否 □是

【实行协商】■否 □是

【领标及投标期限】2018年9月7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17时00分止

【等标期间】11日

【开标日期】等标期截止日之隔日10时30分(资格审查,厂商不必到场)

【评审日期】届时视情形另行通知

【开标地点】金门酒厂(厦门)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(厦门市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9楼)

【履约地点】详合同内容。

【履约期限】详合同内容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【收受投标文件地点】金门酒厂(厦门)贸易有限公司(厦门市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9楼)

【押标金额度】无。

【决标(中标)方式】总价决标(以合于招标文件规定,经择优后办理议价,且在底价以内之最低标为得标厂商)。

【厂商资格摘要】投标厂商需为依法登记且合法设立之厂商,经营范围应与本案有关。投标时应检附之文件如下:

一、   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、副本复印件。

二、   大陆律师证书复印件(须通过最近一期考核备案)。

三、 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。

四、   2018年8月份增值税申报表或相关证明之复印件。厂商不及提出2018年8月份纳税证明者,得以2018年7月份之纳税证明代之。

免税者,应检附税务局出据零申报证明文件,按季申报纳税者,提供2018年4-6月份(第2季度)。

【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及地点】以下列方式领取:

        一、于上班时间内持现金或汇票,径向金门酒厂(厦门)贸易有限公司购领,地址:厦门市东港北路29号            港航大厦9楼。

        二、邮寄者应写明【标的名称】,寄至厦门市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9楼(金门酒厂(厦门)贸易有限公            司)收,并检附回邮信封,书妥收件人、姓名、住址、电话,厂商应自行估计邮递往返期间。

        三、邮购一份者请贴足邮资并附回邮信封,厂商应自行估计邮递往返期间。

【招标文件售价】每份人民币100元整。

【其它】

一、招标文件乙份于上列时间内陈列本公司供阅览,释疑传真机0592-5502554

二、本公告公开于金门酒厂(厦门)贸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://www.kkl.net.cn

三、若截止收件日或开标日适逢天灾停止上班,则顺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时间截止收件及开标。

四、本案如有更正事项公开于金门酒厂(厦门)贸易有限公司网站

    http://www.kkl.net.cn。

【备注】

一、本次招标案招标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
二、有关开标结果,届时将公告于本公司网站http://www.kkl.net.cn,不另函通知。

三、得标厂商应自决标(中标)次日起14个日历日内与机关办理签约,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 

者,机关即公告拒绝往来厂商,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机关标案。

四、开标过程禁止厂商拍照及摄像。